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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代理全国煤安证、防爆合格证、生产许可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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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问:如何代理全国煤安证、防爆合格证、生产许可证?

答:机构申请煤安证认证须知

 认证程序  安全标志产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标志,需经申请填写申请书、初审和合格登记、评审和发证几个步骤。

1、申请

  (1)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 heth

 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;

  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、生产规模、经营场所、技术力量;

  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; uo ④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;

  ⑤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:

  ⑥生产工艺先进、合理、可靠;

  ⑦有完善、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;

  ⑧具备成品生产(组装)与出厂检验条件;

  ⑨其他有关条件。

  (2)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:

  ①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,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、行业安全标准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;

  ②有正确、完整的技术文件;

  ③采用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,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(监察)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;

  ④其他有关条件。

  (3)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,应按规定填写《安全标志申请书》一式两份,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:

 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,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;

  ②产品生产标准(技术条件)、产品图纸、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;

  ③产品照片;

  (4)其他有关资料。

2、初审

  认证机构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;符合要求的,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。

3、评审

  认证机构对通过初审的产品进行技术审查、现场评审及产品抽样与检验工作:

  (1)技术审查:组织安全标志评审人员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标准、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查,提出技术审查报告。

  (2)现场评审:组织安全标志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资格、技术力量、生产设备和检验手段等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评审,提出现场评审报告。

  (3)产品的抽样与检验:委托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检验机构,对矿用产品进行抽样检验,提出检验报告。

  认证机构在下发受理通知书后45个工作日内,组织完成技术审查、现场评审和产品检验工作。认证机构在初审、技术审查、现场评审和产品检验的基础上,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作出综合评审。

4、发证

  认证机构对终审合格的产品,发放《安全标志证书》,准许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规定的《安全标志标识》;向生产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(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,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)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备案,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予以公告。

  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单位,按国家规定缴纳评审费用。

  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有效期,依据产品标准和管理要求,一般为2年到5年。

  认证机构对安全标志管理产品的评审结果负责。 [1]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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